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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新公告:对电池回收利用严格监测

来源:工信部 时间:2018-07-05 编辑:亚讯编辑部 评论 收藏
亚讯车网www.yescar.cn】日前,工信部发布最新通告,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依照新规内容,国家将建立“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该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日前,工信部发布最新通告,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依照新规内容,国家将建立“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该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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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之家

以下为提取主要文档内容:

  一、获得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也将遵循此管理规定,但拥有12个月缓冲期。

  二、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也将遵循此管理规定。

  三、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需在管理平台填写溯源信息申请,并在企业官网向社会公布。

  四、汽车生产企业应在配发国产新能源汽车出厂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应在进口新能源汽车通关并完成检验检疫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五、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溯源信息。

  六、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后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七、梯次利用企业应在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出库后上传溯源信息。

  八、再生利用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接收入库需上传信息。

  规定内还提到,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溯源管理,确保溯源信息准确真实。此规定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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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亚讯编辑部

关键词:汽车,利用,企业,生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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