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5号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宣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河南省将正式实施“机动车国六标准”。在公告中,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表示,自7月1日起,不符相关标准的车辆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但在标准实施之前开具购车发票的车辆将获得1个月“过渡期”,车主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根据公告内容,河南省“国六标准”将分阶段执行,第一阶段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河南省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河南省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用途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第二阶段自2020年7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的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第三阶段自2021年7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目前,在河南省“国六标准”实施公告印发后,郑州市尚未明确说明自“国六标准”实施之日起,不符合该标准车辆是否可以跨省市转入。此前,郑州市曾出台《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外地不符合“国五标准”车辆转入;在前一段时间广东省发布“国六标准”实施办法时,广州市也曾明确规定禁止外地“国五及以下标准”车辆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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