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弹个车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同时报道中还出现了真实用户“现身说法”,一度引起媒体关注,那事实果真如此吗?弹个车是否虚假宣传?结合弹个车的声明以及具体的法院判决案例,我们可以从中得出结论:弹个车不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反而向媒体“现身说法”的用户,被法院判定败诉了。
用户起诉弹个车被判败诉 反而向媒体“告状”?
报道中出现的李某,在此之前就曾指控大搜车存在“隐瞒融资租赁”、“擅自修改合同”等问题,但是,法院在判决中已经明确认定其指控不属实,驳回了其所有诉求。判决书显示,李某通过平台在线点击签署协议,勾选同意协议并最终下单支付首付款,上述协议已然成立。经当庭勘验,李某下单时涉案商品显著注明了金融方案形式和具体金额详情,李某在下单前即应当知道该交易模式,不存在大搜车公司故意隐瞒的情形。
报道中采用了法院已有明确判决的案例,但是却再次引用原告的不实指责,显得媒体非常不专业,甚至明显偏袒一方,误导了大众。
而报道中提到的另一客户李超,称弹个车流程存在问题,自己并不知情。但实际上,在弹个车的下单签约流程中,电子合同有强制阅读时间,并且客户不点击“确认”页面不会关闭,不存在没有时间阅读合同的情形。而对于费用情况,弹个车在下单首页会凸显费用构成方案,包含首付租金、月租、尾款、分期方案及金额等均清晰透明且提供多种模式自行选择,消费者选择方案时对于产品模式和费用方案一目了然。
除此之外,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6日作出的(2020)浙0110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法院(2019)粤1302民初14855号民事判决书,均驳回了原告对弹个车的“消费欺诈”指责,明确表示弹个车不存在误导、隐瞒消费者的情形,更不存在欺诈行为。
多举措保障知情权 已帮助40万用户提前开上新车
据了解,为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弹个车在流程方面做出了诸多标注和提醒:
在产品的宣传和展示上,弹个车明确提示产品方案为“融资租赁”,并清晰展示首付、月付、尾款及尾款分期金额;签约流程上,弹个车还会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校验、重点内容提醒以及签署意愿校验,其中下单页面及重点内容提醒均明确告知弹个车为融资租赁,能够保障客户知晓弹个车产品及签署的合同内容。
此外,在电子合同页面,弹个车要求客户强制勾选,输入支付宝密码或手机校验码签约,已做到提示客户阅读合同的提醒义务,线下签约时还新增了纸质版客户确认函,明确告知客户产品重要内容,清楚介绍融资租赁形式及客户履约后享有所有权约定等;提车环节,再次提示客户融资租赁期间车辆登记在弹个车名下,并随车交付行驶证等,提示客户完成全款支付前,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于弹个车。
之所以出现所谓的纠纷,究其原因,还是有消费者对弹个车的汽车融资租赁不够了解,甚至不乏部分群体恶意“碰瓷”,假借维权之名谋取不正当权益。而抛开这些“污名化”问题,弹个车自成立以来,发展到5000家门店,遍布全国2000多个区县,凭借低门槛优势,已经帮助40万消费者提前开上新车,深受消费者欢迎。这也恰恰说明了弹个车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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