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深圳将向二手车经销商配置交易周转指标,以提高二手车流转效率,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征求意见稿称,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二手小汽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小汽车。
那么周转指标如何配置?征求意见稿规定,经深圳市商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调控中心核实,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二手车经销商可以向调控中心申请配置周转指标额度。周转指标额度配置周期为一年。
调控中心以二手车经销商上一年度二手车交易量为基准配置周转指标额度,最高不超过基准的10% 。调控中心可会同商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况,对周转指标额度的数量和配置周期进行调整。
周转指标又该如何使用与管理呢?征求意见稿称,二手车经销商与原车辆所有人签订购车协议完成小汽车收购,通过二手车周转指标申请系统上传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等相关牌证、购车协议及原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申请使用周转指标。所购车辆符合办法规定,且二手车经销商尚有未使用的周转指标额度时,由调控中心发放周转指标。
二手车经销商与原车辆所有人签订购车协议时,要明确约定车辆在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方面的责任。车辆申请周转指标之前,须消除交通违法记录,处理完毕交通事故。
只有可以取得深圳市小汽车更新指标的小汽车方可申请使用周转指标。不得以周转二手小汽车申请其他指标。使用周转指标的二手小汽车必须临界报废期2年以上。
针对周转二手小汽车的管理,深圳市商务部门负责建立周转二手小汽车出入固定经营场所登记制度,定期对周转二手小汽车定点存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不按规定要求定点存放或者违规上路行驶的行为,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通报调控中心。
政策原文: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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