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互联网获悉,由广东省发改委制定的《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经下发。
根据意见稿,到示范期末目标:广东年供氢超过10万吨,建成加氢站约200座,车用氢气终端售价降到30元/公斤以下,示范城市群产业链更加完善。
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高地。在此之前,广东省发布的“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建成加氢站约300座。而根据《中国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发展蓝皮书》,到2030年,中国将建成1000座。
意见稿同时从关键零部件研发、加氢站建设、燃料电池车辆购置等方面进行补贴,详情如下:
关键零部件研发补贴:对为广东获得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加分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省级财政按照国家奖补标准1:1给予配套资金,省内示范城市相关地市财政按照国家和省的奖补标准1:1给予配套补贴,用于支持企业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产业化能力提升。
加氢站建设补贴:省级财政对“十四五”期间建设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给予补贴,其中,属于油、氢、气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站,每站补贴250万元;独立占地固定式加氢站,每站补贴200万元;撬装式加氢站,每站补贴150万元。地方财政按照省补贴额度1:1予以补贴,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
广东是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重镇。2021年9月,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原则同意广东和北京、上海3个城市群作为全国首批示范城市群,启动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在4年示范期内,国家五部委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群给予奖励。
国家财政部官网公布的资料显示,广东省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响应国家五部委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产业发展实际,确定由佛山市牵头,联合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阳江、云浮以及省外的福州、淄博、包头、六安等城市,组建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
公开资料显示,在“双碳”目标下,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30个省市(区)的“十四五”发展规划中都有涉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且总产值规模将达近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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