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眼查App显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在其微信公众号“吉利汽车”上发布《“混”战之王,试过的人都说好》一文,推文利用图表、视频、文字以及媒体人口述介绍等形式,用吉利汽车(星越L雷神Hi-X油电混动版汽车)与日系“两田”(日系的“本田”、“丰田”混动系列)系列汽车作对比,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对该行为的行政处罚内容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免责声明:本文转自网络,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亚讯车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包括图片版权等问题)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买车、卖车就上亚讯车网 www.yescar.cn
汽车团购 tg.yescar.cn,省心、省力、省钱!团购电话:400-6808097
关键词:汽车,吉利,行为,处罚,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