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动态调整的通知。通知指出,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
1.企业注册地位于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范围;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印发通知申报截止之日前实缴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与深圳市现有试点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
3.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三包”和质保、售后维修、召回及零配件供应等网点与设施;若无相应网点和设施的企业,应有合作的保险公司保障上述服务的实施;
4.信誉良好,未被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现有平行进口资质试点企业需重新申请。(消息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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