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3年6月30日起停止执行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2020年2月25日发布实施的《关于继续延期使用部分小客车指标的通告》(以下简称《延期通告》),恢复指标正常使用期限。
按照《延期通告》中的后续工作安排,指标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24日(含)至2023年8月 31日(含)期间且仍未使用的小客车指标,应于2023年10月31日(含)前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的指标,视为自动放弃。
指标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3年9月1日(含)以后的小客车指标,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96号),应当自取得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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