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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柯达狂降5万无车售 涉嫌恶意欺诈!
出处:亚讯车网  作者:蓝冰  责任编辑:蓝冰  时间:2005-3-25 11:17:25
 

     斯柯达最高优惠5万元?

此图为汕头恒康在广州某报刊登的广告,该广告称最高有5万元优惠!

    3月22日,汕头市恒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汕头恒康)在广州和深圳的媒体上发布广告称:“斯柯达就是这样一步到位!最高优惠5万元。速派2.8降价5万元、速派1.8T降价4万元、欧雅2.0降价4万元。”看了广告后,深圳的许多消费者致电该公司购车或订车都未能如愿,有的被告之没有此款车了,有的则被告之已经销售完了。该广告登出的第二天,记者打电话到汕头的这家公司询问,该公司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广告上的3种车型只有速派还有几辆,欧雅当天已经卖完了,至于剩多少,卖了多少,该工作人员没有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斯柯达”轿车在国内的总代理是深圳兆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兆方),汕头恒康曾经是“斯柯达”轿车的分销商,即二级代理商。今年3月18日,深圳兆方中止授权汕头恒康经销该品牌车,中止授权时,汕头恒康还剩有部分库存的“斯柯达”轿车没有处理,于是在媒体上发布降阶销售广告。

    兆方质疑:广告发布者别有用心!

    该广告登出后,深圳兆方召集了深圳部分媒体的记者,就汕头恒康发布“斯柯达”降价销售广告的行为提出了质疑。

    据深圳兆方有关负责人介绍,1993年8月,深圳兆方授权汕头恒康为汕头地区“斯柯达”销售商,今年3月18日,深圳兆方中止了这种授权关系,并向汕头恒康发了“关于取消授权销售的通知”。中止授权关系后,汕头恒康不保留原有“斯柯达”客户的服务代理。

    这位负责人认为,汕头恒康发布这种广告的目的就是想扰乱“斯柯达”的销售价格,给他们的销售制造障碍,侵犯了他们作为“斯柯达”轿车国内总代理的经销权。

    恒康称:发布广告与总经销商无关!

    汕头恒康的杨总经理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他说,深圳兆方中止了他们的经销权后,不肯收回他们库存的车,而是让他们自己处理。为了尽快销售出去,回笼资金,他们不惜花钱做广告、降价销售。至于为何在广州和深圳的媒体打广告,是因为广州有他们公司的分销点,深圳的销售市场大。

    杨总经理还强调说,发布“斯柯达”降价销售广告,是他们自己公司的行为,与总经销商无关。

     斯柯达汽车北京办事处:

    记者随即迅速采访了斯柯达汽车北京办事处,据北京办事处介绍:他们对具体情况并不了解,销售渠道方面可以咨询斯柯达汽车中国总代理深圳兆方机电。但其同时向记者表示:深圳兆方在今年取消了部分地区销售网络的代理资格,此次斯柯达汽车在广州狂降无车,很可能是这些网络的报复行为。

    斯柯达汽车北京办事处的猜测得到了深圳兆方的证实,昨天,深圳兆方总裁张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在今年取消了汕头地区代理商汕头恒康的代理资格并已经停止对其供货,此次这家经销商的降价行为,应该是其的一种市场报复。据张介绍:汕头恒康手中并没有多少存货,只有两台2.8升速派,广告上的2.0升欧雅根本没有车,至于那台白色欧雅,还是2000款轿车(目前销售的是2004款),兆方也不知道他们从哪里拿到这款车,该公司同时在汕头和广州地区发布这种斯柯达全线狂降的消息,已经侵犯了斯柯达汽车经销商的权利,“我们目前已经致函相关部门,将会对其采取法律行为”,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律师:擅自发布商品广告构成侵权!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徐志新律师认为,需要授权而未经授权擅自发布商品广告或商品降价销售广告,侵犯了商品生产和经销代理人的权利。

    徐志新律师说,如果作为总经销商的深圳兆方与作为二级经销商的广告发布者中止了授权委托关系之后,则该广告发布者无权处理有关“斯柯达”轿车的一切事务,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同时,该降价销售广告有误导消费者之嫌,他向消费者透露出这样的信息,即“斯柯达”轿车最高可以降价5万元。事实上,此种轿车在市场上并没有降价销售,也没有这种降价的决定,发布这种广告者也只有几辆库存的车,与发布广告的效果是不相符的。如果该广告发布者有经销“斯柯达”轿车的代理权,发布这样低价销售的广告,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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