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2月14日发布公告称,国务院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部分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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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5日,商务部公布《关于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的最终裁定》,裁定在案件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显示,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通用汽车有限公司8.9%;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8.8%;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2.7%;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2.0%;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国本田有限公司4.1%;其他美国公司21.5%。
公告还显示,将对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征收12.9%的反补贴税,对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征收6.2%的反补贴税。而对除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国本田有限公司、福特汽车公司以外的其他美国公司征收12.9%的反补贴税。
据了解,原产于美国的2.5升以上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有宝马的X5和X6、克莱斯勒JEEP、通用凯迪拉克等品牌车型。
来自中进汽贸的一位进口汽车分析师认为,这样的税率在未来一段时间会降低美国产汽车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中国豪华车市场,这样的税收肯定会影响到这些品牌的销量。举例来说,某款车型原价为30万元,加上税率后,车价就会提升到36万元。
记者联系通用汽车以及克莱斯勒汽车公关部有关人员,都表示正在研究对策,还没有消息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