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的车辆购置税开始由各级国税局直接负责征收。税总公布了最新的车购税的税收政策及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明年不再收取车购税《完税证明》工本费。
有七类车辆在免减车购税之列。免税车辆包括: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的1辆自用小汽车;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如叉车、铲车、吊车等工程机械。
此外,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也可以按规定免税、减税。政策的其他详细内容可以登录税总官方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