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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驾驶势在必行

对于国人来说,每每提及行车文明的话题似乎都有些无奈和沉重,区区一个“不得侵占应急车道”的法律条款在重罚之下落实起来尚且困难重重,更不说诸多法规条款难以量化和追究的不文明驾驶行为了。其实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可以归结为“目前国内处于汽车文化初级阶段,其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爆炸式增长的机动车辆同滞后的交通参与意识之间的矛盾”,换个角度来说,是因为相当多数人只掂量过汽车的购买成本,却没有意识到行车秩序缺失带来可怕后果。我们或许会羡慕欧美发达国家成熟的行车文明,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那是他们比我们多用了近百年的时间,在无

亚讯车网 www.yescar.cn】对于国人来说,每每提及行车文明的话题似乎都有些无奈和沉重,区区一个“不得侵占应急车道”的法律条款在重罚之下落实起来尚且困难重重,更不说诸多法规条款难以量化和追究的不文明驾驶行为了。其实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可以归结为“目前国内处于汽车文化初级阶段,其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爆炸式增长的机动车辆同滞后的交通参与意识之间的矛盾”,换个角度来说,是因为相当多数人只掂量过汽车的购买成本,却没有意识到行车秩序缺失带来可怕后果。我们或许会羡慕欧美发达国家成熟的行车文明,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那是他们比我们多用了近百年的时间,在无数惨痛的交通事故中总结出的经验——文明的进步,是鲜血和死亡换来的。

  我们没有理由拒绝这些前车之鉴,尽管培养良好的行车文明不是一早一夕之功。但如果每一位驾驶员都能够克制一己之便,共同去维护有序的行车环境,那么路面之上就会少一份暴戾之气,多一份安全和效率。

  关于灯光

  在驾驶过程中,人脑处理的外界信息主要来自于视觉,在光照不足或能见度受限的场合,灯光对于视觉的作用就尤其重要,因此为了自己和周围车辆的行驶安全,每一位驾驶者都应正确理解灯光的运用。关于滥用远光灯的危害就不多提了(对于那些因为滥用远光灯被其他车主暴揍的事例,我也表示喜大普奔),但是对于其他的车灯,同样应该注重使用细节。

  1、常常遇见后方跟车或是对向来车光芒刺眼,临近观察对方却是近光灯,只是灯光投射角度偏高,这种情况如果抛开车辆负重引起的“翘头”因素,那就是灯光角度需要调整。一般而言,如果发现你的近光灯光型水平线超过前车的后档风玻璃下缘,就该意识到这个问题了,其危害和滥用远光灯无异。

  2、方位灯与近光灯除了用于车内仪表和近前方道路的照明外,另一个重要作用在于告知周围车辆你所处的位置,在夜晚光照不足或能见度较低的环境中作为尤其明显,作为驾驶员切不可以担心灯具寿命或“显得太没水平”而勉强行驶,开“鬼车”即使不出人命也是讨诅咒的行为,何必呢。而对于单侧损坏的灯具必须及时更换,否则在黑暗中很容易让对向来车错判车身宽度导致交通事故。

  3、应急灯(俗称双闪)在港台及很多华语地区称之为“坏车灯”,顾名思义就是车子出现故障,请来往车辆注意、避免碰撞。这本身应该是个慎用的灯号,使用该灯号的车辆也有义务尽快停靠路边等待救援,让出路面确保前后车辆安全通行。然而,应急灯在国内被滥用的情况却屡见不鲜——经常可以看到有些车莫名其妙开着双闪,不但让出路面,却横冲直撞一路狂飙,或者忽左忽右随意变道,究其心态多少和特权思想脱不了干系。但别忘了车是你的,道路安全是大家的,且不说应急灯对转向灯的影响,如果每个人都可以办急事为由乱开应急灯,那这个应急灯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满大街一片闪,那就不叫办急事,那叫过节。

  4、前后雾灯,属于漫射点光源,非常刺眼,除非雨雾尘霾的天气,尽量少用吧。

  关于编队

  提到行车文明,不得不说说国内另一种常见的“群体无意识”驾驶行为,那就是编队行驶。鉴于传统民俗的原因,我们尚能接受“百年好合”、“天长地久”这些婚庆车队带来的喜庆气氛,但如果在高速、国道、山区道路这些环境下,看似浩荡的车队绝对是个大麻烦。对于参与编队的车辆而言,自身就处在一个安全矛盾中:紧密的车距导致视线非常局限,长时间的被动跟车让驾驶员很容易陷入疲劳,埋下了安全隐患;当道路上有突发危险时,领队头车尚有反应空间一避了之,全不管后面的“长龙”阵形大乱撞成一团。由此我们经常在高速上、国道上看到某某“车友会”上演种种“追尾大联欢”就不奇怪了。

  也许有人会说,让车队放慢行驶速度确保安全不就好了,但此看似有理的举措考虑过其他社会车辆吗,绝大多数国道和省道都属于同向单车道布局,并不宽敞;赶路的车辆若想超车,就必须适时利用对向车道没有来车的安全空隙,跨越中心线借道而过,这也是《道法》允许的超车行为。但如果此时前方是一串十几辆车的慢行编队,那对向车道就基本没有安全空隙可言了,超车就只能冒险强超和并线,险象环生。所以,为了我们自身和其他车辆的安全,应该摒弃这种“车队情结”;对于实属必要的团体出行,应尽量采用“定点集结、分散前进”的方式,既体现了团体活动的乐趣,也能够在个别车辆遇到困难时及时安排救援。

  关于公共资源

  有些时候,一些驾驶行为并不明显触犯《道法》,但却是对公共交通资源的浪费。

  最显而易见的,莫过于无端低速慢行,而这中间有不少人可能不以为然,并喜欢用“十次事故九次快”这样的论调来为自己开脱,但事实上“十次事故九次快”并非科学的数据统计样本,相反,无端低速慢行本身也会人为制造交通拥堵和混乱,浪费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资源。

  现在国内大多城市道路、快速路和高速公路都已有明显的速度区间标识,不但规定了速度上限,对最低许可速度也有同样要求,其本意就是充分照顾各类车辆,将道路资源的利用率发挥到最高。但试问某些前方一马平川,却在“限速上80下60”的行车道上开出40km时速的驾驶者用意何在——逼迫后方车辆变道,增加事故发生率吗?或者压根就是当路是自己的,忙着打电话、发短信谈大生意挣大钱吧?

  对于城市而言,路口交通效率也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平衡路口车辆的直行于转向需求,交管部门往往会对车道的指向进行划分,而其中“右转兼直行车道”的作用往往会被一些喜贪便宜的驾驶者忽视。从减少变道,加快通行效率的角度考虑,如果路口是绿灯或即将绿灯,在这个“右直车道”直行并不为过,但有时候明明看到路口是红灯,有些直行车辆却不愿意依序排在车龙后端,眼见右转车道空闲,就一扭方向盘,一个加速接点刹,占据了该车道的“杆位”,全然不顾后方被堵住的一串右转车辆怒目相加。兄弟,你真需要这个“杆位”么?

  (此处谢谢网友君startin对“右直车道”表达的勘误。文中“右转兼直行车道”即地面有直行与右转箭头重叠标识的导向车道,允许直行车辆在前方路口放行状态时借行。)

  说到“杆位”,其实每一个路口车辆都有义务注意交通灯号的变化,绿灯亮时应尽快起步通过,起步形式虽不至于要去“烧胎加速”,但若用那种临近怠速的状态晃过路口,那也真是太不应该了。

  结语

  尽管在当下,拥有驾照驱车上路已是很寻常的事情,但驾驶毕竟不是穿衣吃饭——衣服穿多穿少,饭菜吃咸吃淡,最多影响我们的体感和情绪;但若驾驶不当,轻者违规受罚,重者车毁人亡,所以驾驶依然是一项专业技能,请务必用专注的心态去面对。尤其记得放下手机(可谓当今最普遍的危险驾驶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不要去做讨人嫌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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